安徽大学学位授予标准最新解读
随着高等教育的发展,学位授予标准越来越受到学生和家长的广泛关注。近日,安徽大学发布了最新的学位授予标准,对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工作进行了详细规定。本文将为您解读安徽大学最新的学位授予标准。
一、申请对象及条件
根据最新规定,安徽大学2023年夏季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对象包括:2023年1月获得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的函授、业余毕业生;2022年12月获得自考本科毕业证书的毕业生。
申请条件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 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表现良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 课程学习和毕业论文成绩达到一定标准:
- 学历继续教育函授、业余本科毕业生,各门课程及格并且平均成绩达到75分以上,毕业论文成绩达到中等以上。
-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各门课程成绩(含外国语)及格并且平均成绩达到70分以上,毕业论文成绩达到中等以上。
3. 申请学士学位外国语考试成绩合格。省外函授站学生参加我校认可的当地省统考或与我校同等级学校的申请学位外语考试成绩合格。已通过全国自学考试英语(二)和英语专业第二外语(日语)的学生,可免考,申请学士学位外语成绩由自考成绩替代。
二、不予受理学位申请的情况
根据最新规定,以下情况不接受学生的学位申请:
1. 在读期间违反国家法律受到刑事处罚。
2. 未修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和第一外国语。
3. 严重违反考试纪律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
三、学位授予标准的变化
与以往相比,安徽大学最新的学位授予标准在以下几个方面有所调整:
1. 提高了课程学习和毕业论文成绩的要求,对函授、业余本科毕业生平均成绩要求由原来的70分提高至75分,对自考本科毕业生平均成绩要求由原来的65分提高至70分。
2. 增加了申请学士学位外国语考试成绩的要求,确保学位授予质量。
3. 明确了不予受理学位申请的情况,加强对在读期间学生的纪律要求。
安徽大学最新的学位授予标准旨在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培养更多具有较高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的人才。广大学生应以此为契机,努力提高自身素质,为实现自己的人生目标奠定坚实基础。